非本專業專家能否參與評審
案例回放
近日,某巡視監察機構對一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進行檢查,通過復核專家評審,發現中標供應商的幾項一般技術參數存在問題,在支撐材料與交貨清單不符的情況下,做了正偏離和無偏離響應,專家在評審時給予了相應分值。對此,巡視監察機構認定專家評審錯誤,要求項目中止,并要求財政部門處罰相關評審專家。
當地財政部門在查看該項目專家抽取記錄及評審檔案后發現,該項目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技術評審專家3人,經濟類專家1人,采購單位代表1人。本項目為預算680萬元醫用超聲診斷設備采購項目,技術相對復雜,代理機構在隨機抽取技術評審專家時,選擇的是醫療設備、醫藥品專業,在抽取的3名技術專家中,2名為藥劑師專業、1名為口腔科設備及技工室器具專業,存在抽取的評審專家專業與采購項目專業領域不符的情形。此外,3名技術專家均說其專業與醫用超聲波儀器專業不對口,他們在評審時發現所評審的項目與自己專業不符時也沒有要求回避。代理機構負責人表示,當時發現了評審專家與所評審項目專業不符,但沒有及時要求專家回避。最終,財政部門責令對該項目作廢標處理,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問題引出
評審專家的專業與項目所涉領域不符,可行嗎?
分析探討
資深評審專家吳清認為,該項目為醫用超聲診斷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抽取評審專家的專業應當與醫用超聲設備相關,選擇醫療設備類專家,這個抽取范圍過寬,選擇醫藥品類專家,顯然是跨專業,導致專家構成不合理,猶如“口腔醫生看內科的病”,評審難免出錯。
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在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后再隨機抽取使用。這里的相關專家是指專業相關的專家。醫療設備和醫藥品分屬兩個大品類,隨機抽取醫療設備、醫藥品兩類專業的專家不妥當,應該抽取醫用超聲診斷設備接近的醫用超聲波或醫用激光儀器等專業的專家,不能籠統抽取醫療設備專業的專家。本項目想要的是醫用超聲波儀器領域的專家,但隨機抽取的唯一一名醫療設備專業的專家是口腔科設備及技工室器具專業的專家,另兩名是醫藥類專家,其專業領域知識不同,導致評審錯誤。
青島百多國際招標有限公司負責人李釗認為,在政府采購實務中,專家庫設有相應的評審專業,代理機構隨機抽選評審專家時,首先應在同具體采購項目相關品目和專業中隨機抽選,而非在整個專家庫中漫無目的地盲選。就本案例而言,雖然專家抽取程序合法,但抽取的專家不具備評審專業水平,跨專業評審的效果無法保證,投標供應商和采購人的合法權益就無法保障,這樣評出來的項目,專業性何在?
某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務負責人認為,專家庫專家分類是按照學科專業劃分的,專家之所以成為專家,其原因就是該專家在其學科領域比較“!,進入政府采購專家庫并不代表其就是萬能的,什么類型的項目都可以參加。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樣方可最大程度上保證評審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關于評審專家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本案例專家抽取程序看似合法,但專家專業類別沒有選好,導致抽取的專家專業與項目不符,很難實現專業評審,特別是醫療器械門類較多、專業性強、技術復雜、品種繁多、更新又快,對醫用超聲診斷醫療設備專家抽取,應當細化到醫用超聲診斷類專業,而不能跨專業抽取。作為評審專家,如果被抽取評審的項目與自己的專業不符,應當主動提出聲明,不參加該項目的評審;作為代理機構,發現抽取專家的專業與項目無關,應當及時要求其回避。
(作者單位:聯勤保障部隊第五采購服務站、空軍航空大學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