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確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15項情形
青海省紀委監委、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青海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登記、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存在以下11種行為的,屬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一是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的;
二是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將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研究等方式轉為采用非招標方式,或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的名義規避招標,或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對工程建設項目“明招暗定”或“先建后招”的;
三是明示或暗示為招標人介紹、推薦和指定項目投標人的;
四是明示或暗示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
五是明示或暗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招標文件的;
六是明示或暗示相關市場主體以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中標的;
七是明示或暗示企業出借、借用資質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
八是干涉評標委員會組建的;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審工作,在評標過程中誘導、暗示評標委員會成員,干預、影響、操控評標過程和中標結果的;
九是干擾招標人定標工作的;
十是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要求中標人轉包、分包工程項目,或者指定使用特定生產廠家、供應商的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設備的;
十一是干涉招標投標投訴及處理工作的;
十二是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的;
十三是超越職責范圍,探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泄漏未公開信息的,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監管人員、評標專家牽線搭橋的;
十四是利用職權牽線搭橋、介紹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監督人員、評標專家相互認識的;
十五是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